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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地头矛盾多,法官化解减诉累

  发布时间:2024-07-19 16:34:49


    
    近日,庆安县人民法院元宝法庭受理了一起孙某诉张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庆安县庆安镇福安村村民张某饲养的马匹,在其放牧时因管理不善,致使马匹啃吃、踩踏同村村民孙某种植的平贝。孙某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后因双方就损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案件调解陷入僵局。孙某提出通过鉴定程序确定其平贝损失的数额,张某亦同意通过鉴定程序来确定损失数额。平贝属于中草药经济作物,种植季节及收获季节对时间要求极为严格,如果双方僵持不下,需要通过鉴定程序确定平贝的损失数额,但因平贝属于特殊经济作物,鉴定程序复杂,鉴定时间要求严格(要在平贝收获前确定),且鉴定费用较高,可能鉴定费用超过平贝损失的数额,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诉累。
    承办法官来到纠纷一线,查看被马毁损庄稼面积,向双方认真了解案件发生具体经过后,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释明该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反复讲解情、理、法和耐心规劝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张某赔偿孙某平贝损失2,000.00元,并当庭执行,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责任编辑:王世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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