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高晓东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2023)黑1224刑更2号
罪犯高晓东,男,1960年1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30196011010658,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庆华街华平委22组72号,现住庆安县银泉公司北二楼。本院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2021)黑1224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撤销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2010)肇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高晓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适用缓刑部分的判决。被告人高晓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六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罪犯高晓东患有重大疾病(原发性肝癌、肝硬化失代偿期、腹水),经鉴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本院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2023)黑1224刑更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期限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2日罪犯高晓东以其肝移植状态,高血压3级、心衰、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低蛋白血症、贫血、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血栓形成倾向、血小板增多、更换胆管引流管等病情,仍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目前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公示期限为三日,即自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注:联系电话:0455-431285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