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多多涉猎些三农知识,就能为调解工作积累知识。法庭的工作人员往往来自于城镇,对“三农”方面的问题了解不多,很难把调解工作做好。庆安法院丰收法庭由于掌握了丰厚的三农知识,调解工作就得心应手。
比如时下农村彩礼问题,索要一定数量的彩礼是民风,但是男方悔约不返还彩礼是民俗,法律还规定双方未登记、未办理仪式、未同居生活,也要返还彩礼。调解工作是不是应当在了解民俗民风的基础上在三方面做一下平衡工作,目的是接受民俗又不违反法律。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又比如,什么农药能对旱田或稻田有损害,什么时节用对农作物有益的化肥、农药,什么时节耕种、收割、单位数量的地块用工多少、用农机工时多少,如果法官了解这些,双方会欣然接受法官的意见。如果不明白,就无法与当事人沟通,工作不能很好开展。
2015年6月,庆安法院丰收法庭在处理姚某与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称被告在为其旱田施用除草剂时,药物发生了飘移(被风吹走),致使其耕种的三垧水田受害,影响了水田产量,要求被告赔偿。调解时,由于审判人员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提出此药物飘移范围在一定的天气情况下不可能这样广泛,水稻苗的不正常长势不一定与此有全部的因果关系。如果做鉴定,原被告需花费大笔的鉴定费用,增加双方的诉累。经调解,原告承认水稻减产存在其他因素主动放弃了部分诉求,此案得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