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只小小的烟头,一堆未扑灭的篝火,一片未燃尽的“纸钱”...都有可能成为“燎原之火”,让绿水青山化为一片焦土。
此时恰逢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清明节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也是春季防火的关键时期。由于祭祀活动增多,加之春季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警示案例:2020年,邱某在自家地里烧荒时引发森林火灾,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张某在自家田地中焚烧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3年,被告人张某在自家地里焚烧菜籽秸秆时,火势无法控制,引发重大森林火灾,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4年,被告人王某在自家地里使用打火机将杂草和玉米秸秆点燃焚烧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
法官提醒:失火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防火”的意义尤其重要,防火就是最好的“灭火”。庆安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叠加,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频繁,森林火灾风险陡然增加,请大家提高防火意识,文明祭祀,严防火灾。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点点星火却可能是山林间无法承受的生命之痛,请大家引以为戒,携手践行文明祭祀新风尚,用安全与环保的方式传承传统文化,平安清明,防火先行,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