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1224刑更2号
罪犯刘宪军,曾用名刘先军,男,1960年5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232330196005181813,汉族,大专文化,原庆安县大罗镇东旺村党支部书记,住庆安县大罗镇政府所在地东旺村村委会楼上(户籍所在地庆安县大罗镇东旺村西杨宝和屯45号)。2024年11月29日本院作出(2024)黑1224刑初90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刘宪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二、追缴被告人刘宪军违法所得259,515元,发还庆安县大罗镇东旺村民委员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7月29日刘宪军之子刘军兵以其父患有双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Ⅳ期、高血压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大脑动脉狭窄脑梗死、脑梗死后遗症、脑动脉狭窄、肺部占位性病变、心包积液、一度房室传导阻滞、肺炎、电解质代谢紊乱(高钙血症)、高尿酸血症、脂蛋白代谢紊乱、轻度认知障碍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目前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注:联系电话:0455-431285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