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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陈可新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1 11:27:19


(2025)1224刑更5号

 

罪犯陈可新,男,1989年1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庆安县,身份证号23233019890120383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庆安县新禧福地3单元2001室户籍地庆安县丰收乡丰满村南成王屯9号)。2024年9月30日本院作出2024)黑1224刑初53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陈可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可新违法所得18,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7月30日陈可新以其患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心力衰竭3期、心梗、高血压、尿毒症引起多种并发症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目前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

注:联系电话:0455-431285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王世萱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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