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1224刑更5号
罪犯陈可新,男,1989年1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庆安县,身份证号23233019890120383X,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庆安县新禧福地3单元2001室(户籍地庆安县丰收乡丰满村南成王屯9号)。2024年9月30日本院作出(2024)黑1224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陈可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可新违法所得18,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7月30日陈可新以其患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心力衰竭3期、心梗、高血压、尿毒症引起多种并发症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目前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注:联系电话:0455-431285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