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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杜洪华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1 11:28:17


(2025)1224刑更4号

 

罪犯杜洪华1958年1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232330195801094214,无,住黑龙江省庆安县盛鑫小区二号楼1单元401室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庆安县致富乡双富村张义屯55号2023年3月29日本院作出(2023)黑1224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杜洪华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7月30日杜洪华以其患大脑闭塞脑梗死、多个和双侧大脑闭塞和狭窄、高血压三级(极高危)、颅内动脉瘤、低蛋白血症、脑出血后遗症等疾病向本院提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目前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

注:联系电话:0455-431285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王世萱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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