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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姬彤亚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1 11:29:07


(2025)1224刑更3号

 

罪犯姬彤亚1986315日出生黑龙江省庆安县,身份232330198603150629,汉族,大专文化原系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股长,住庆安县百盛香墅10号楼1单元803室2025年1月13日本院作出2024)黑1224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姬彤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被告人姬彤亚违法所得203.1599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7月30日姬彤亚其患肾衰竭尿毒症晚期肾移植、高血压3级、血尿,蛋白尿早期排斥,病情严重且需定期检测血药浓度,长欺服服药治疗定期复查,如果出现身体不适需马上入院治疗等疾病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目前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

注:联系电话:0455-431285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王世萱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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