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1224刑更3号
罪犯姬彤亚,女,1986年3月1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庆安县,身份证号232330198603150629,汉族,大专文化,原系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股长,住庆安县百盛香墅10号楼1单元803室。2025年1月13日本院作出(2024)黑1224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姬彤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被告人姬彤亚违法所得203.1599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7月30日姬彤亚以其患肾衰竭尿毒症晚期肾移植、高血压3级、血尿,蛋白尿早期排斥,病情严重且需定期检测血药浓度,长欺服服药治疗定期复查,如果出现身体不适需马上入院治疗等疾病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目前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注:联系电话:0455-431285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