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法院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多措并举,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为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及侵害投资者人身财产权利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财产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出稳定的治安环境。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对干扰破坏重大项目建设、阻扰施工、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涉及发展环境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解决集体上访、上访老户、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坚持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健全法院信访工作机构和网络,增强法院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三是加强涉及发展环境的案件的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强化执行手段,努力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和解执结率。同时注重多方联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公正、及时审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行政案件,重点处理好土地审批、征用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案件,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城市拆迁、环境污染治理、城市综合管理中发生的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联系相关主管机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的水平
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完善“大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流程、对接程序和操作细则,推动在“大调解”体系内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对起诉到法院的涉企案件先行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立案。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案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服务大局、履行职能、有所作为”的工作要求,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主动提供法律指导、全力提供司法保障。大力普及与优化发展环境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知识,选择典型案件,通过在案发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等方式,以案说法,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优化发展环境。
三、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夯实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的基础保障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同时,充分发挥好法院老干部的作用,调动老干部特别是老法官参与做好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为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