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惧怕失信人名单法院破解棘手执行案件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5-12-25 20:18:44
庆安县庆安镇孙某某与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庆安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杨某偿还孙某某购车款2.2万元。由于杨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孙某某于2015年6月向本院申请执行。庆安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杨某始终不履行给付义务。我院多次对被执行人杨某的银行帐户进行查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法继续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我院依法作出决定书,将被执行人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公布。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被执行人杨某主动与我院联系,并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法官说法】面向全社会统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信息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被执行人的声誉,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而积极的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了促进地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周艳超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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