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当农民工代表杨某从庆安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手中接过沉甸甸的35万元执行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话语哽咽。这是庆安县人民法院采用联动执行机制为他们要回的血汗钱,依法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庆安法院受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受理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杨某等农民工申请执行黑龙江省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单位已歇业多年,既无办公人员,也无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张某去向不明,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民工因得不到工钱衣食无着,多次找工头杨某索要,吓得杨某连家也不敢回。面对此种不利情况,执行法官既没有气馁,也没有将该案简单的中止执行,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到联动单位工商局调取工商登记,并了解到被执行单位原系一国营企业,后改制为股分制公司。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近2000万元,拥有多台大型机械设备。经过执行法官多方走访调查当年该公司改制时的原公司职工发现,被执行单位在成立时用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了工商注册登记且有虚报注册资金的嫌疑。执行法官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院领导,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经讨论决定,同工商、公安、银行、房产等联动单位密切协作,终于查清了被执行人虚报注册资金的事实。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终于露面,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付拖欠的劳务费及迟延利息3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