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庆安县新胜乡新泉村村民代表满怀深情地将两面锦旗送至庆安县人民法院,以表达对人民法官的由衷敬意和无限感激。
2013年7月,该村刘某因患有精神病将本村一位村民杀害后按照法律程序被送至黑龙江省公安厅安康医院执行强制医疗,2016年2月医院诊断刘某已基本恢复正常,评估认为已不具有人身危害性,故黑龙江省公安厅安康医院按照法律程序请求法院解除对刘某的强制医疗。当地村民获悉此事,因惧怕刘某返乡后再次精神病发作伤及无辜,导致心里极度恐慌,且刘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都已年迈多病无监管和经济能力,也不同意刘某返乡。
为了不让当地村民因恐慌而影响正常生活,庆安法院从群众关切无小事、维护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主动想办法努力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最终通过不懈努力和协调,由民政部门出费用将刘某送至北安精神病院继续治疗。既依法解除了对刘某的强制医疗,又为当地百姓解除了后顾之忧,人民群众无不为之动容。这种视民生如己任的无私担当精神正如锦旗中所书“尽职尽责关爱百姓、无微不至体查民情”、“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的无私担当精神,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为“两学一做”再添一枚沉甸甸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