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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对“卖房不搬”的老赖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21 11:27:09


    7月20日,庆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集中警力对卖完房后拒不搬出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迁出措施,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震慑了“老赖”们,也为群众上了一堂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某购买陈某楼房,价值40万元,并于购买当日交款过户。而后,陈某的父亲以此房不是陈某的为由,拒不倒房。此案经庆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判决房屋归刘某所有。判决生效后,陈某父子长期居住房屋拒绝迁出。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局长袁金生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网络系统进行指挥,执行局出动3台警车11名干警,在辖区民警和社区干部的协助下,历经5个多小时,完成迁出房屋的执行任务。

 

责任编辑:周艳超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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