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讲究诚信、货真价实、保质保量是大前提。如果搞欺诈做手脚,到头来自食其果,应负的是法律责任。
2012年12月14日,王成在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个商铺,面积为9.55平方米,价款为18万元,当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给付了全部房款。
王成准备使用时感觉商铺面积不足,就找人对商铺进行了测量,结果发现他购买的商铺实际面积比“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标注的面积少了1.56平方米。王成立马找到了该公司要求解决,但是该公司却百般推脱没有说法。
在王成多次追讨下,该公司才委派了工作人员到现场去做了测量,结果证实该房屋的面积的确是少了1.56平方米。按照原来的合同约定,应该退款3万元。王成又多次找该公司催要,该公司迟迟不办。
在朋友的建议下,王成来到了庆安法院“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请“老李”帮助讨回公道。“老李”向王成详细的了解了情况,并查阅了当时购买房子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又联系到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林强,同他详细释明了该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经过几次的耐心释法,林强认识到了公司存在的问题所在。在“老李”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合同约定林强给王成退款3万元。拖了五年的难题终于在2017年11月5日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