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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离异夫妻拒不偿还共同债务案

  发布时间:2018-01-22 18:41:04


劳燕分飞各西东

法院执行帐算清

    李某的丈夫做生意借款1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还款并离家出走,二人离婚。债权人将二人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签字借款的,且为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负债务,夫妻为共同债务人均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以欠款自己未签字并且已经离婚为由,态度强硬粗暴拒绝履行偿还义务。113日庆安法院对李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119日,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下,李某认识到了拒不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错误,自愿将自己的机电设备作价3万元抵给申请执行人,余款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作出了还款计划,此案得以顺利执行。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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