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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调解故事系列之二十七

  发布时间:2018-04-02 18:51:19


    清

北方三月的天,或许就是这个样子,“春寒料峭,乍暖还寒”,没有百花争艳,蝶花飞舞,少了些许情趣,却多了几份期待,然而那份期待又是那样的让人难捱。

322日这天早上,还不到上班时间,庆安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法官们就开始了忙碌的一天。这时,进来一位拄着拐杖的老人,立案庭法官马上把老人搀扶到椅子上,亲切询问:“大爷,您有啥事啊”,“啊,法官同志,我姓李,今年73了,给一个工程公司打工,他们少给我一个月工资,我到法院来说理”。“大爷,您别急,您先和我们调解工作室的李玉君老师聊聊,看他能不能帮您”。

在调解工作室,“老李”向老人了解了情况:李老汉虽然70多岁了,但是身体还算硬朗,老人想帮帮生活拮据的儿女们,就找到了一个在工地照看场地的工作,月薪1000元,管吃管住,工作还很清闲,老汉很舒心。

时间一晃就到了年末,李老汉满心欢喜地去领工资,拿到钱一看,感觉不对,怎么少了一个月工资呢。一问才知道,经理张军因为老人一次看场失误,致使一些水泥被雨水淋湿,所以扣了他一个月的工资。李老汉找张军理论,说当时的事情责任不在自己,而是工地上的一个工头工作失误造成的。可是不管老人怎么讲,张军就是不信。李老汉简直气炸了肺,一定要去法院讨个说法。

“老李”耐心地安抚了老汉后,约张军来到法院调解室,从一个73岁老人本该在家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却为了生活出外打工,很不容易说起,再从人性和法律角度考虑问题,希望张军给予重视,协助调查事故的真相,还老人一个公道。在“老李”的劝导下,张军约来了那个工头。在“老李”的心理攻势和张军的威慑下,工头承认,在一次施工后,他自己没有将剩余的水泥保管好,导致下雨淋湿水泥造成损失,责任在工头不在老头。这时张军才如梦方醒,在老人的工资发放上确实处理得不恰当,当面向老人道了歉,立即给付了所欠工资,老人也对此事给予了谅解。

捧着找回来的工资,老人流下了浑浊的泪水,他握着“老李”的手说:“这点工资不算什么,但是找回了我的清白”。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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