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受伤惹纠纷
老李调解再普法
帮工,民间互助方式,又称助工,即亲戚、朋友、邻居于农事大忙、建房、筑路以及其他红白喜事时主动上门帮忙,帮者不计报酬,受帮者供给伙食。中国此俗长期传承不变,可是帮工不当有时候也会“添乱”。
2018年5月份,庆安县久胜镇刘新河家的新房建成,几个朋友帮忙搬家,不料在搬家途中车上的家具发生倾倒,将前来帮工的王站的左腿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刘新河主动支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可是两个多月过去了,王站的腿仍未恢复正常,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王站认为自己的伤残是在帮助刘新河搬家的过程中造成的,现在不但给自己带来了身体上的残疾,而且经济收入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故要求刘新河给予伤残赔偿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元,而刘新河认为搬家时自己并未叫王站来帮忙,是王站主动来的,而且自己处于人道已为他支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不需再赔偿。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找到庆安法院的“老李”给“评评理”。
“老李”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调查了解了情况后,向当事人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王站虽然是主动给刘新河帮忙的,但刘新河并未“明确拒绝”,于情、于理、于法刘新河都应予以赔偿。经过
“老李”的耐心开导,刘新河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有了重新认识,并主动向王站赔礼道歉,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新河除了先行支付的1万元医疗费外,再补偿王站护理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1.5万元。
一起朋友间因帮工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同时也进行了一次法律宣传,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这就是庆安法院“说和人老李”一天的调解经历。他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以“调解”这一有效方式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奉献着力量。他每天就是这样度过的,忙碌并快乐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