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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调解故事系列之三十七

  发布时间:2018-08-09 14:21:10



提供劳务莫忘维权


刘淑芬从雇主手上接过工资款,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太感谢李老师了,我追讨了几个月的工资,没想到一小时就帮我要回来了,我的心里亮堂了。”

83日,刘淑芬与其丈夫拽着夏小平到庆安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心急火燎地说,自己是农村到街里打工的,在夏家做保姆,夏小平拖欠自己工资6300元,自己刚刚到派出所报案,民警说属于民事纠纷要到法院来解决,于是她拿着派出所的接警通知书,拖着雇主夏小平就来到了法院。

“老李”待双方情绪平静后,经过询问了解到,原来夏小平最近饭店准备开业,资金都投入到饭店中,拖欠了刘淑芬工资,打算分期给付工资,刘淑芬说自己从偏远的乡下来一趟不容易,要求夏小平将拖欠的工资款一次性支付给她,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在调解中夏小平表示现在确实资金比较紧张,刘淑芬坚持要起诉夏小平,眼看双方矛盾又要激化,“老李”进行了背靠背调解,经过耐心劝导,双方都退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夏小平给付刘淑芬3500元,余款约定在一周后给付。

  “老李”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政服务需求增大,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并没有随之增强,服务者提供劳务具有随意性。劳动者在提供劳务的同时,最好能与雇主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以此约束双方的行为,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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