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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一次性发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救助金15万元

  发布时间:2018-09-18 10:56:04


917,庆安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丰收乡丰华村曲某家中,将15万元司法救助款交到曲某手中,曲某感动得热泪盈眶。

2016117,郝某驾驶货车将曲某撞伤,致使曲某一级伤残,高位截瘫,经法院审理判决,郝某赔偿曲某8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郝某肇事车辆拍卖所得款8700元和出租承包田所得承包费4350元,合计执行到位金额13050元,郝某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曲某由于此次交通事故,致使家境窘迫,随即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庆安法院根据《黑龙江省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相关条款的规定,对曲某进行救助最高额15万元,彰显了浓浓的司法为民情怀。

庆安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执行不能”案件申请执行人申报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执行案件的积压,最大程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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