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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审判人员轮岗优势互补促审判

  发布时间:2013-05-24 14:16:01


为了提升审判人员审理案件的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打造高素质、全能型法官队伍,庆安县法院以提高案件质效为目的,以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为原则,全力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的精神实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促进调解工作,对院内部分审判人员与农村法庭部分审判人员进行了审判岗位轮换。

一是有明确的工作要求。该院制定了《庆安县法院审判人员轮换审判岗位工作方案》,要求每名轮换人员都要在一至二个月内将所承办的案件审理终结,到新的岗位后即开始承办所在庭的案件;轮换人员要服从所在庭的管理;院内轮换到法庭的审判人员要侧重学习法庭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法庭轮换到院内的审判人员要加强学习,侧重提高驾驭庭审能力、裁判能力,以及文书制作水平。

二是有具体的方法步骤。轮换时间为每期初步定为两个月,自五月份开始分批进行岗位轮换;轮换范围为从事审判工作的除庭长以外的全部审判人员,具体轮换岗位由院党组讨论决定。

三是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为了使轮岗计划顺利有效实施,该院成立了岗位轮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滨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王延平、专职委员吴海峰担任,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办公室设在审管办,主任由专职委员吴海峰兼任,成员有审管办、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所有工作人员。

该院轮岗交流体现了庆安法院政令畅通、人心凝聚的良好工作环境和积极探索、实践审判工作方式方法的良好工作作风。目前,该院呈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洋溢着干事创业的激情,创新思维促审判、上下齐心谋发展的生动局面正在形成。                                  

责任编辑:周艳超    

文章出处:庆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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