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看秧歌 直接入狱悔莫及
作者:管志刚 发布时间:2018-09-27 09:09:00
自酒驾入刑以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酒后驾车的情况日渐减少,但是总有一些人怀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近日,庆安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追悔莫及。
8月11日18时许,庆安县建民乡村民刘某在家喝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去乡政府看秧歌,刚出屯子即被执勤民警堵个正着。经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21.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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