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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纳入“黑名单”失信之徒寸步难

  发布时间:2018-10-17 16:31:42


近日,庆安法院在“雷霆行动”之金秋亮剑行动中,成功运用信用惩戒执结案件,该案被执行人刘某因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于三亚回家乘坐高铁受限后,其主动履行义务,支付申请人9万元。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刘某原来是恋人关系,2017916日,刘某向黄某借款15万元并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后二人分手,借款仍未偿还,黄某随即向法院提出诉讼,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给付此款,于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多次调解,被执行人先后给付6万元,余款未给付,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依法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通报给工商、金融、国土、房产、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9月初,被执行人刘某去三亚旅游,在三亚前往车站购高铁票时,被告知已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能购买高铁票。受阻的刘某受到震慑,主动电话联系法院执行法官,并向执行法官道歉并给付申请执行人9万元。日前,刘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布,使法院执行工作在为营造营商环境,助力诚信社会建设的任务中发挥了更大作用,有力地震慑了失信行为,打击了各种妨碍、抗拒执行以及规避执行的行为,彰显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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