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一大早,王先生就来到庆安法院,把一面绣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法官李慧颖的手上,发自肺腑地说:“谢谢你李法官,我五十多岁了,头一次打官司,没想到遇到了你这么好的法官,案件处理得这么好、这么快,为我解决了闹心事,真是太谢谢你了!”
原来,王先生与李某签订了出租车出租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出租车交由李某运营,李某在出租期间,不得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李某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损失。但李某未按照协议约定,私自将所租车辆借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多次向李某要求赔偿,李某先以谁驾驶谁负责为理由进行推脱,后来再找就置之不理了,遂诉至法院。
李慧颖接到该案后,积极稳妥办理,将李某所有的车辆做了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双方对损毁的车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慧颖又组织二人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委托鉴定,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李慧颖约二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她从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地为二人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最后李某赔偿王先生9.3万元,二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一起极易激化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近年来,庆安法院在民事纠纷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适宜调解的案件积极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有效推动了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