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交媒体,在微信上转发消息、评论、照片已经成为新型的社交方式,同时,使用微信推销商品也让微信朋友圈变身为充满商机的营销高地,但是手指按动之时,稍不留神就可能触及侵权的“雷区”。近日,庆安法院受理并审结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孙某和李某赔偿贾某2700元并向贾某道歉。
贾某于2018年3月在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老板孙某给她做了切眉手术。孙某请求给贾某拍一张相片,说是为了对照术前和术后手术效果,贾某开始不同意,后在孙某的再三请求下,贾某同意拍照,并叮嘱孙某不要将照片传播出去。但是孙某想与其老师交流经验,将贾某的照片发到了其行业内部学习分享微信群,5月份群内成员李某将此照片配上广告词发到了微信朋友圈。贾某在朋友的提醒下看到了微信朋友圈中自己切眉术前和术后的对比照片,照片没有对面部做任何处理和遮挡,自己的隐私被曝光,遂找孙某理论并索赔。孙某称照片为李某上传的,与己无关。贾某又找到了李某,李某称照片来源为孙某,应当由孙某赔偿。三人争执不下,最后诉至法院。孙某和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贾某的肖像权、隐私权,故法院依法做出了如上判决,维护了贾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