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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调解故事系列之十一

“私了”未了起纷争“老李”调解来澄清

  发布时间:2017-11-10 16:19:10


现实生活中因“私了”引发的争端五花八门,大凡多是因“事故”不去司法部门处理,而是双方私下订立“君子协议”私了,其结果事与愿违。

20171030日,庆安县欢胜乡农民张义来到了庆安法院,提出要起诉本村木门厂法人于兴,声称:“给他干活受伤了,他给的钱不够。”

案件转到“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经“老李”详细询问调查:20167月,于兴经营的木门厂招工,恰逢这时张义农闲在家,就应招去当上了工人。木门厂多是木工技术活,张义在工厂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就上岗干起了活。今年7月的一天,张义由于操作不慎,被机器伤其三指,在哈尔滨住院治疗康复出院,于兴给他治疗费3.7万元,又给了5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双方签订了一个赔偿合同就私了了。

斗转星移,日子一天天的过去,张义觉得虽治疗结束了,可手指还是不十分灵活,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劳作。他后悔了,于是,来找于兴,要求其再赔偿15万元的伤残赔偿金。“我都给过你钱了,而且还签订了合同”,于兴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

“老李”了解情况后,找到了于兴,与其耐心的进行了交谈:“张义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也正值壮年,手指损坏了自然影响其今后正常的生活和劳作;工厂的安全设施不完善,缺乏必要安全防范条件,存在隐患,这也是造成张义伤残的原因,你先前给付的治疗、赔偿费显然是少了。”

经过“老李”与双方多次交谈调解后,于2017111日达成了协议:于兴一次性支付给张义12万元伤残赔偿金。双方都相互表示了理解和谅解。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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